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援交女案(一)

6月5日新聞報導陳姓法官審援交案,因被告遲到15分鐘及穿鬆身衣及黑色胸罩被法官怒斥,其中包括:
●入得法庭就要尊重法庭,着到咁冇用。
●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
●你當呢度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
●你返學着bikini(比堅尼)呀?
●需唔需要民主,叫在座人士舉手呀?你成個胸露出嚟呀!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你鍾意墮落就墮落,想重新做人就趁呢個時候!
●必要時叫佢(被告男友)照顧你。

衣著問題
法官以對方的背景斥責被告,例如罵被告把法庭當作旺角、猜十五二十等,當中言辭不難看出法官把被告的背景與行為拉上關係。若你有看被告所穿衣服照片,看到的是一件白色淨色加上牛仔褲。
若查看警務處的法庭衣著建議:
為對法庭表示尊重,你應著整齊。男士應盡量穿恤衫、結領呔,有領襯衣及長西褲,而女士應穿淨色或較保守的恤衫或襯衣及長褲或裙 。
除了保守會有爭議外,基本上也符合建議。但法官的焦點集中在露胸上,是因為性工作加上身材豐滿便是不尊重法庭?上法庭就必定要穿套裝嗎?相信公眾自能比較兩者是否差距很大。
這讓我想起一個經典的故事:
雨後的一天,老和尚與小和尚下山化齋。 途經一條小河,水流得很急。因爲沒有橋,師徒只好涉水過河。 正當他們要過河時,一位女施主叫住了他們: “師傅,您能幫我過河嗎?水流太急我過不去。” 小和尚一臉愧色:“施主,你還是等水緩時再過去吧,我們是出家人不太方便。” 而在這個時候,老和尚已經蹲下拍拍肩“女施主,老衲背你渡河。”就這樣,老和尚背著女施主過河。 小和尚跟在師傅後面就很鬱悶,心想“男女授受不親,不近女色,更何況是和尚” 過了河,老和尚放下了女施主,師徒就繼續上路了。 小和尚一路上百思不得其解, 心裏一直在想“師傅平日教導,出家人不進女色,爲何今日竟背了一女人呢?!” 直到城裏,老和尚正準備化齋,小和尚終於忍不住了: “師傅!你平日怎麽樣教導我,今日爲何自己又背了個女人呢?” 老和尚笑答:“徒兒,師傅過了河已經把她放下了,你怎麼還一直背著啊?!
那究竟是誰的問題?

報導參考: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605/00176_005.html
警務處建議: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misc/witne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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