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援交女案(二)

上文所說的衣著問題只是表現了法官對被告明顯的態度,那種自以為高於一切的道德態度。未問被告為何遲到而連其衣著斥責,後來被告說出她是壓力太大吃了安眠藥才睡得著,如果被告因法官的態度而走向極端,嚴重的可能自殺,那法官的道德宣判又是否正確無誤呢?
我們也可想想以下問題:
性工作者如何產生
作性工作者的都是淫蕩無比、水性楊花嗎?我不敢也無意說所有性工作者也是經濟陷入困境而加入行業的無助者,但也不應視所有人為貪慕虛榮,若有時間應該看看<<染色的青春>>、<<性是牛油和麵包>>、<<妓權觀點>>等書藉,前兩本更是活生生的自述,可以看出當中的複雜性,而不會純粹把性工作者簡化為一類人。
若我們把性工作者置放於一個更大的體系,可以看出性工作者是性別、階級不平等的產物之一。性工作者一般為女性,男性始終佔少數,歷史上男性佔有的資源較多,女性在一般途徑中未能從社會取得足夠的資源,出現了這種出賣身體給男性換取資源的職業。而在階級上,既得利益者壟斷了社會的利益,低下層的人為了改變現況,有些加入性工作賺更多的錢,例如在<<妓權觀點>>一書中更有人以性工作支持她讀完大學向社會階梯向上爬。
當然也有人斥責以這種『不當』手段改變現況也是很不應該。但為什麼我們不把製造這職業的『原兇』抽出來呢?那種性別、階級不平等,隔代貧窮,為什麼人們只斥責個人而不正視整個不公平制度呢?

歧視性工作者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筆者無意把性工作視為高尚無比的職業,在香港要正當化性工作現階段可能性亦不大,但人們歧視性工作可以幫助性工作者嗎?可以令性工作者怕被歧視而令她們脫離性工作行列嗎?這種法庭上歧視的態度,以『墮落』形容被告。那種歧視態度使性工作者日後遇事時更不敢訴諸法律途徑,反而可能依賴馬伕、黑社會來保護她們,把她們進一步地下化。在被操控的情況下,更沒選擇客人、提供服務的權利,那對性工作者而言是好事嗎?

香港現在最危險的可能不是性工作者的性服務,可能是我們自以為正確,傷害別人而不反省的態度。

延伸閱讀:
<<染色的青春>>婦女救援基金會
<<性是牛油和麵包>>陳寶瓊 、 陳惠芳 、 黎佩兒
<<妓權觀點>>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出版
電影:<<性工作者十日談>><<我不賣身,我賣子宮。>>

援交女案(一)

6月5日新聞報導陳姓法官審援交案,因被告遲到15分鐘及穿鬆身衣及黑色胸罩被法官怒斥,其中包括:
●入得法庭就要尊重法庭,着到咁冇用。
●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
●你當呢度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
●你返學着bikini(比堅尼)呀?
●需唔需要民主,叫在座人士舉手呀?你成個胸露出嚟呀!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你鍾意墮落就墮落,想重新做人就趁呢個時候!
●必要時叫佢(被告男友)照顧你。

衣著問題
法官以對方的背景斥責被告,例如罵被告把法庭當作旺角、猜十五二十等,當中言辭不難看出法官把被告的背景與行為拉上關係。若你有看被告所穿衣服照片,看到的是一件白色淨色加上牛仔褲。
若查看警務處的法庭衣著建議:
為對法庭表示尊重,你應著整齊。男士應盡量穿恤衫、結領呔,有領襯衣及長西褲,而女士應穿淨色或較保守的恤衫或襯衣及長褲或裙 。
除了保守會有爭議外,基本上也符合建議。但法官的焦點集中在露胸上,是因為性工作加上身材豐滿便是不尊重法庭?上法庭就必定要穿套裝嗎?相信公眾自能比較兩者是否差距很大。
這讓我想起一個經典的故事:
雨後的一天,老和尚與小和尚下山化齋。 途經一條小河,水流得很急。因爲沒有橋,師徒只好涉水過河。 正當他們要過河時,一位女施主叫住了他們: “師傅,您能幫我過河嗎?水流太急我過不去。” 小和尚一臉愧色:“施主,你還是等水緩時再過去吧,我們是出家人不太方便。” 而在這個時候,老和尚已經蹲下拍拍肩“女施主,老衲背你渡河。”就這樣,老和尚背著女施主過河。 小和尚跟在師傅後面就很鬱悶,心想“男女授受不親,不近女色,更何況是和尚” 過了河,老和尚放下了女施主,師徒就繼續上路了。 小和尚一路上百思不得其解, 心裏一直在想“師傅平日教導,出家人不進女色,爲何今日竟背了一女人呢?!” 直到城裏,老和尚正準備化齋,小和尚終於忍不住了: “師傅!你平日怎麽樣教導我,今日爲何自己又背了個女人呢?” 老和尚笑答:“徒兒,師傅過了河已經把她放下了,你怎麼還一直背著啊?!
那究竟是誰的問題?

報導參考: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605/00176_005.html
警務處建議: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misc/witness.htm